略談香港推動融合教育的困難及其改善策略
引言
香港推行融合教育已久,過去一直以「雙軌制」的方式去照顧不同程度的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在2017/18年,教育局開始分階段在每所公營普通中、小學增設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SENCO)一職以支援融合教育。雖然融合教育的概念似日益普及,但時至今日,仍有不少人詬病融合教育為「崇高而不能實現」的理念,更甚者,有人不明白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的職責,不時都有人會指SENCO 是學校裏的「冗員」。事實又是否如此呢?
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的職責
教育局曾於2017/18 及2019/20 分別發出通函,通函内詳細列明了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的職責。事實上,教育局一直提倡學校以「及早識別」、「及早支援」、「全校參與」、「家校合作」和「跨界別協作」五個基本原則,在校内以「三層支援」模式照顧校内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1]。作爲學生支援組的管理與統籌者,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的工作除了大家所熟悉的個別學習計劃(IEP)外,亦需要監督各項小組支援、不同資源的使用、教學與評估的調適安排。這些工作便需要耗費大量的心力時間與跨專業團隊協作、聯合校内其他功能小組及各科主任,並需要與家長、全體教職員和其他機構人員聯繫。例如,每星期與校本教育心理學家、校本語言治療師的工作會議,已經需要花費不少的時間。尤其是現時偶有學童自殺的事件,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學童不停增加,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需要與輔導組緊密地與醫護及專業人員聯絡,工作量就更見繁重。即使在取錄較少特殊學童的學校,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亦需要做一系列的預防性工作,並作爲領導的角色,率先示範如何在課程設計和教學範疇中支援及提升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學習效能。由此可見,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的職務絕非「冗員」。
推行融合教育的困難
就上文所述,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的實際工作範疇其實需要較大的空間,因此管理層的認同及支持就非常重要。教育局2019/20通函清晰地指出「學校管理層需認同和支持統籌主任的工作,為其騰出空間推行支援措施,以及賦權其運用在融合教育政策下的額外資源和人手等。」[2]當中,通函提及在取錄較多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學校,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須運用約70%時間於處理與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相關的職務。雖然通函内明確指明要求,但現時亦有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出現「爆堂」的情況,除此之外,亦有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需要兼任其他校務工作,例如:班主任甚或兼任其他功能組別的組員。有一些需要兼任班主任的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在日常繁重的課擔及頻密的會議後,仍需要擔任班主任在午膳時段照看學生用膳。
其次,雖然通函詳細羅列了學生支援組内的成員[3],但亦因校本政策而有所差異,有某些學校要輔導主任兼任特殊教育需要支援老師,變相令老師難以兼顧兩個職務。同時,有學校未有將課程/學務主任放入學生支援組,或者未有將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放入學與教委員會,以致很多支援政策難以浸入學科領導中。當然融合教育雖然實施多年,但很多學校只是將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當成為一個普通的「管理」角色,而忽略了其「領導」和「統籌」角色,以致當要推行在校内推行融合教育政策時,往往會承受很大的阻力。通函中提到「賦權」的概念亦很重要,但現時亦有學校安排使用學習支援津貼聘請回來的教學助理或輔導員兼任其他行政工作,例如:協助德育組帶交流團等等。雖然教育局第四組督學每年校訪三次,但很多時候都難以干涉這些校本安排。
除此之外,近年因爲移民潮及退休潮,教育界流失不少資深教師導致青黃不接問題嚴重。教育局曾於2021年發出通函要求2026/27學年完結時,每所公營普通學校應達到一定的培訓目標,其中要求最少有80%的教師完成基礎課程[4]。近年學校教師團隊的流動性較高,一些學校甚至需要聘請未受過師訓的大學畢業生擔任教師職務,對於新教師而言,他們需要花時間適應沉重的教學工作,因此這些「三層課程」的培訓目標幾乎變成「不可能」的任務。校内年青教師未受訓練,而年資較老的教師則因欠缺進修動力而對融合教育并不理解,於是想要在校内推動「全校參與模式」就變得更難。
還有家長和學校發展方針的取態亦影響了融合教育的發展。由於香港現在面臨人口結構性下降問題,學校之間都存在著收生壓力。曾有同工表示即使在校内做了教學或考試調適,但學生最終都需要面對公開考試,而學生考試成績及升讀大學的表現往往就是家長在意的。有時候SEN學生的家長對於自己子女的特殊學習需要都是一知半解,或者拒絕去承認自己子女有特別學習需要。最終,學校仍然優先以提升學業水平為首要任務,變相鼓勵催谷成績。
一些改善策略
針對著以上問題,筆者嘗試提供一些應對策略供各位參考,如下:
為確保特教學生得到應有的支援,教育局應當加強其監管的力度,制定更明確的指引,針對一些錄取較多特教學生的學校,更嚴格地規限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和特殊教育支援老師的職責和工作量。同時應該加强對於違規學校的問責,防止學校違反指引。針對學習支援津貼的使用,除了每年需要學校遞交財務報告交代津貼的使用情況外,亦應增加透明度,規定學校必須公開學習支援津貼的使用情況,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另外,除了擬任校長課程外,教育局亦可在中層管理課程、副校長的培訓課程中加入相關融合教育政策的介紹,讓學校管理層都清晰了解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及特殊教育需要支援老師的職責及角色。另一方面,教育局可舉行更多的學校分享講座,表揚在融合教育方面傑出的學校,讓學校之間能互相學習。學生支援組的確與輔導組日常有較緊密的協作,因此教育局可以為輔導主任或輔導老師提供更多關於特殊教育的培訓,提高他們支援特教學生的能力。而學校在分配職責及資源時,亦應避免職責重叠或混淆,清晰分配特殊教育需要支援老師和輔導主任的職責,鼓勵團隊合作。
有關教師培訓,除了推行「三層課程」外,大學師範教育的課程可增加融合教育的内容,並推出資歷認受。例如修畢某一個課程能相等於完成「三層課程」。其次,由於學校聘請只持有學歷而沒有師資培訓的准用教員情況越來越普遍,教育局可考慮硬性規定所有獲聘的准用教員必須在新教師入職培訓中完成有關融合教育的課程,提高專業門檻。學校亦應利用教師發展日等時間,加强教師對於融合教育的認識。
社會上有特教學生等於成績差的刻板印象,但其實共融教育的價值在於多元發展,政府可以帶頭分享案例,例如特教學生在藝術、體育、技能等領域取得成就的例子。成功不應只有升讀大學一條路,社會和家長需要認識到投身職業專才教育、發展一技之長,同樣都是成功的康莊大道。同時,學校表現指標中可以將「共融文化建設」、「生涯規劃支援成效」等納入評核範圍。除此之外,社會上普遍認爲「特殊教育支援對於所謂Band 1學校沒有用,因爲根本沒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這是一個完全不符合事實的迷思。事實上,特殊教育需要不等於智力障礙或學習遲緩,在那些Band 1學校同樣會有「資優與殘障並存」以及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學生,而社會上的標籤效應往往會導致隱藏個案,而令這些學生無法得到適時的支援。
最後,作爲教育工作者,卻將特教學生視爲學校發展的包袱,是一個短視且錯誤的觀念。在學童人口下降的挑戰下,「共融教育」不僅能吸引尋求多元、關愛教育的家庭,更能培養出真正適應未來社會的公民。
參考資料:
2. 教育局:《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教育局通告 第 8/2019 號 , 2019 年
3. 教育局:《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教育局通告 第 10/2021 號 , 2021年
[2] 教育局:《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教育局通告第 8/2019 號 , 2019 年
[3] 教育局通告 第 8/2019 號提到學生支援組成員應包括課程統籌主任/學務主任 、主要科目主任 、輔導主任 、學校社工 、校本言語治療師 、特殊教育需要支援老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