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舉報虐兒
《強制舉報虐兒》條例已經通過。將於明年初實施。法例指明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有合理懷疑嚴重虐兒個案,違者須承擔刑事責任及罰款。法例旨在讓政府相關部門可及早發現和盡早介入個案,達致保護兒童的目標。教師是指定25種專業人士之一。近來筆者參加了若干個相關的講座和研討會﹐盼更深入明瞭條例內容和案例。
講座多數由兩類人士講解:律師和社工。各從不同角度切入﹐故重點有點不同﹐值得教師兼聽瞭解;並聯繫自身經驗和實況﹐謹慎處理。
這條例規定「兒童」的定義是18歲以下人士。大致上中小學學生都在此範圍之內了。教師包括學校的教師/校長/宿舍舍監與職業訓局青年學院的教師。
講座中探討的主要問題包括:何謂嚴重虐兒?怎樣才是合理懷疑?被虐兒童有哪些類型和表徵﹐致使教師得以察覺?有哪些具體案例供參照?有否哪些免責條款?教師發現可疑案例﹐學校管理層如何處理或協助?發現事故後﹐校長/教師或社工舉報前要做哪些調查嗎?因為虐兒多與其庭成員相關﹐如果家長反對或辯解﹐教師應如何何處理?
虐兒較常見有四大類:性侵﹑疏忽照顧﹑生理和心理虐待。
多年前學校已經門令禁止體罰﹐如發現家長打駡子女(例如以籐條或木尺打手板或屁股/ 罰企/ 罰不准食飯/ 做不完功課不許睡覺…之類)﹐教師是否需要舉報?
性侵和心理虐待往往未必有表面傷痕﹐教師如何辨識?法例有何指引?
家長因「搵食」/上班或落街購物而獨留子女在家中﹐這類「疏忽」﹐如何界定是否嚴重虐兒而舉報?
心理虐待或朋輩欺凌﹐孩童表現出沮喪和退縮等徵狀﹐教師又如何辨識?
以上各類問題﹐教師都要有心理準備適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