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二)

強制舉報虐兒條例下﹐教師在工作過程中察覺有合理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 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作出舉報。

    

教師關注以下虐兒類型:性侵﹑疏忽要顧﹑身體和心理虐待。具體案例在網上課程單元一二或研討會有更多實際例子﹐教師宜留心分析。如有疑問﹐應主動探詢澄清。

    

因為教師的成長背景各異﹑見識認知各有不同。有些案例出乎教師認知﹐缺乏了警覺性﹐以致臨事而不知所措。宜跟資深同事和校長商議。例如有學童遺尿﹑語言發展遲緩﹑身體孱弱﹑害怕跟其他人接觸﹑嚴重皮疹或皮膚病﹑自扯頭髮咬手指甚至自殘等﹐不一定是性格內向﹐宜進一步跟進瞭解是否有心理障礙﹑被疏忽照顧甚至被虐。

    

性侵一般難見表面傷痕﹐又多跟其親人朋友相關。故要特別關注孩童表示下體痛楚﹑肛門或陰道腫脹﹑懂得超乎年齡認知的性知識或性行為﹑透露曾與成人玩秘密遊戲之類﹐都宜提高警覺﹐旁敲側擊查詢。舉報前作點調查是必要的。

 

在一個研討會中有人提問:放學後(非工作時間)在校外見到家長虐打其子女﹐該孩童又是你的學生﹐應否舉報?不同講者的意見有點不同。有一位社工認為在非工時非工作環境下知悉虐兒﹐或可不報;但有律師指教師的專業身份不會因下班而消失﹐故宜跟進一下。

 

無論如何﹐作為專業教師﹐平素要多觀察留意學生的生活特點﹐多跟學生溝通交流﹐以掌握更準確的資訊。即使向社署警方舉報後﹐不是從此「闗閉檔案」﹐而應作點跟進﹐關懷孩子的後續情況。

 

學校領導層不宜遮掩或阻止同事舉報﹐而多協助瞭解真相。畢竟目的在維護兒童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