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投訴教師的處理

首爾於2023年9月4日有12萬名來自全國的教師集會,抗議「恐龍家長」的霸凌和「教權低落」,要求更好地保障教師權利。南韓政府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6月的6年間,南韓有100名公立學校教師輕生,其中57人在小學任教。輕生理由之首是「原因不明」(70人),其次是「抑鬱症和恐慌障礙」(16人)。身兼小學校長的教育界議員朱國強去年就南韓逾萬名教師首爾集會指控家長「霸凌」式投訴作回應,稱其實「怪獸家長」「霸凌」式投訴老師在香港都有發生,有老師和校長向他反映家長濫作投訴情況,個別的更上綱上線並揚言動用媒體甚至教育局,威脅將教師投訴到底令老師丟飯碗,藉此施壓迫使教師、校長同法團校董會屈服,但實際上個別家長是出於私利,甚至只是宣洩情緒。

投訴文化的普及和有家長以消費者自居,教聯會早於2014年為了解相關情況,向中小幼學校發出「家長投訴學校的情況」教師問卷調查,發現近四成(38.6%)受訪教師在過去半個學年內曾因學校工作被家長投訴。有近半教師表示曾經遇到「家長和學校的價值觀存在明顯落差」(48.8%)、「家長情緒控制能力欠佳」(45.5%)及「家長未能細心聆聽教師說話內容」(45.3%)的情況,顯示前線教師面對家長投訴時遇到不少的挑戰。再者,2018 香港教師工作壓力問卷調查也發現在1,836位中小幼特教師中,有39.8%認為處理家長的要求/投訴構成工作壓力的程度,即近四成教師因處理家長要求/投訴而感到受壓,可見家長投訴教師的情況多年來均頗普遍。

作為一個家長,筆者當然知道家長是有投訴權的。但怎樣使到校內家長善用其投訴權,已成為各校同工必須處理的課題。教聯會當年調查發現約四分之三教師反映家長在投訴的過程中態度/語氣欠佳,六成教師指家長「提出對學校不合理的要求」及「將本來應該屬於家庭的責任推給學校」。這顯示不少家長有濫用投訴之嫌;面對這些家長不合理的投訴,教師既感到無奈又要正面地處理。

《教育條例》已授予學校法團校董會/校董會管理學校的權力和職能,含要求學校制訂校本機制及程序以處理包括投訴的學校事務。教育局亦接納「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建議,將獨立覆檢安排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涵蓋與學校有關的投訴個案,這安排亦由2020年2月10日起生效。故各校同工必須了解其校本處理家長投訴的程序與機制。

面對家長投訴情況惡化,筆者建議教師要提高自己的情商和抗逆力,同時要學習調解技巧和熟知校本處理投訴的程序,而更重要的是做好校內的家長教育。筆者呼籲各校同工處理投訴時要先處理家長心情後,才了解投訴事情的細節;並要讓投訴家長分清聆聽和處理投訴的同工,不是被投訴人。家長在反映投訴時不必大聲或以斥責口吻,輕聲和有禮也能表達投訴內容。同時,要讓家長明白子女可能只說出事件的部份事實;作為投訴人,家長也要有心理準備去了解其他持份者的看法。與此同時,要令家長明白家校是伙伴,望家長能與學校一道做好下一代的教育,維持常規以使學童學習群體的相處之道和理解社會是有規範的。最後,筆者建議學校讓能力較強的教師集中處理家長的投訴;這既可減輕所有教師處理家長投訴的壓力,又能有效和持平地處理每位家長的投訴。